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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
税收政策
问税网
200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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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813号
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有关规定,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对于是否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问题未做明确规定。经与公安部协商,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肯尼亚共和国政府航班协定的通知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