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大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需携带:(1)A0661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一式两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3)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分机构还应报送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