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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是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有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现有外购的货物进行出口,可以享受免抵退吗?

问:纳税人是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有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现有外购的货物进行出口,可以享受免抵退吗?
答:

根据财税〔2012〕39号第二条:“(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故:1、若纳税人是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可享受免抵退税;2、若纳税人是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可享受免抵退税; 3、若纳税人是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视同自产货物,则享受免税不退税。(依据:财税〔2012〕39号第六条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8-10-10 15: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