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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后,符合什么条件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问:2018年10月1日后,符合什么条件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规定: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8-10-10 15: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