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纳税人已经进行了账务处理,并且编制了财务报表,应该不能调整以前年度的账务处理,因此,不符合文件规定,不能补备案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8-10-29 10:04:1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纳税人已经进行了账务处理,并且编制了财务报表,应该不能调整以前年度的账务处理,因此,不符合文件规定,不能补备案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