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为保证纳税人“开好票”,我局现编发开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通过系列的形式发送给大家,供大家开票时参考。
11、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4月1日之前开具的税率为16%、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认证吗?
答:只要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开具之日起360内)认证即可。
12、4月1日之后发行的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中是否有16%、10%税率?
答:对于4月1日之后发行的一般纳税人,开票界面没有16%和10%税率可以选择;
对于4月1日之前发行的一般纳税人,4月1日之后,新旧税率并存,以便对升级之前开的蓝字发票进行红冲和对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业务补开蓝字发票。
13、销售方2019年3月份销售货物已按16%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购买方表示可能4月份要退货,请问到时候销售方该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在2019年4月1日后发生以前业务因开票有误冲红重开、销售退回、作废重开的情况,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即对于2019年4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应按照16%/10%税率开具发票。
14、2019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业务,4月1日(包括当天)之后怎么开票?
答:2019年4月1日以前已申报确认销售(纳税义务发生)尚未开票的,仍可按16%/10%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包括当天)后的,适用13%、9%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举个例子:B公司于2019年3月3日向C公司(一般纳税人)采购一批货物并预付了货款,C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发货。则C公司应当货物发出的当天,开具13%新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给B公司(双方企业无法协商有疑义的,可以咨询税务机关)。
若C公司采取的是直接收款的方式并于3月3日发货并收款,C公司因当月业务原因未及时开出发票,则C公司属于4月1日之后补开发票,也应当按原16%税率开具。
15、4月1日之后开票能否“复制”之前税率的发票?
答:可以通过“复制”的方式开具发票,如果复制的是4月1日之前开具的16%或10%税率的发票,需要手动修改为实际业务的税率。
16、升级190318版本后,税收分类编码已更新(32.0)打开发票填开界面,税率默认是16%,是否影响开13%发票。
解决方法:不影响,选择商品名称后,根据商品编码中此商品选择的税率带出相应税率。
17、机动车用户升级到190318版本后,发票填开界面没有13%税率。
解决方法:重新升级安装190318版本。
19、我的软件已经升级为最新版,但我的税收分类版本不是32.0,还是旧版
答:4.1日起首次进入开票软件联网会自动更新
20、升级软件后是否会影响之前的发票数据
答:升级安装不会影响之前的任何数据
升级过程中遇到问题,使用金税盘的纳税人可拨打深圳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755-95113进行咨询;使用税控盘的纳税人可拨打深圳市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热线 400-61-12366或400-8823-661及企业服务QQ:4008823661进行咨询。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9-03-27 10: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