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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其建筑企业总机构存在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所得税额,应如何在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填报?

问: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其建筑企业总机构存在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所得税额,应如何在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填报?
答:

季度预缴时填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汇算清缴时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体现。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9-06-10 16: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