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预缴时填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汇算清缴时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