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亏损的企业符合条件亦可进行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