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优惠政策,是申报即享受,无须留存备查;纳税人可在《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第18栏“本期应补(退)费额”体现享受减征后的费额,计算公式如下:18=10×归属中央收入比例×(1-50%)+10×归属地方收入比例×(1-归属地方收入减征比例)-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