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同时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8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9-09-11 15: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