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第五条规定,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标注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免税标识进行审核,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中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免税手续。因此,税务机关依据合格证免税标识为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办理免税手续,汽车生产或销售后是否及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或是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免税标识审核,则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能范畴。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9-09-19 10: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