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管理员登录
  • 1、问税网,打造一站式财税知识学习平台,人人皆可学,处处时时皆能学。
  • 2、本站每天更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最新的热点问答,保持知识始终是“新”的。

纳税人公司于2019年7月份购买了一辆特斯拉汽车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但2019年8月30日工信部发文将该车型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文第2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请问纳税人在7月份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问:纳税人公司于2019年7月份购买了一辆特斯拉汽车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但2019年8月30日工信部发文将该车型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文第2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请问纳税人在7月份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第五条规定,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标注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免税标识进行审核,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中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免税手续。因此,税务机关依据合格证免税标识为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办理免税手续,汽车生产或销售后是否及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或是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免税标识审核,则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能范畴。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9-09-19 10: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