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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8〕76号规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纳税人取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能否享受弥补企业所得税10年亏损的优惠?

问:根据财税〔2018〕76号规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纳税人取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能否享受弥补企业所得税10年亏损的优惠?
答:

不可以。财税〔2018〕76号文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按此办法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享受财税〔2018〕76号规定的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的政策。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9-10-25 17: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