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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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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9〕21号文的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能否抵减?如能抵减,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应该如何填写?
根据财税〔2019〕21号文的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能否抵减?如能抵减,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应该如何填写?
增值税答疑
问税网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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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财税〔2019〕21号文的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能否抵减?如能抵减,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应该如何填写?
答:
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除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优惠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以外,不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9-10-25 17:3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的公告
根据财税〔2018〕76号规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纳税人取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能否享受弥补企业所得税10年亏损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