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管理员登录
  • 1、问税网,打造一站式财税知识学习平台,人人皆可学,处处时时皆能学。
  • 2、本站每天更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最新的热点问答,保持知识始终是“新”的。

根据财税〔2019〕21号文的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能否抵减?如能抵减,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应该如何填写?

问:根据财税〔2019〕21号文的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能否抵减?如能抵减,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应该如何填写?
答:

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除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优惠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以外,不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19-10-25 17: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