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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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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请问“获利年度”怎么判断?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请问“获利年度”怎么判断?
企业所得税答疑
问税网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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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请问“获利年度”怎么判断?
答:
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04-14 17:19:12
请问我公司2020年符合软件企业条件,但获利年度为2018年,请问应如何享受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在2018年发生的厂房租赁费当时未取得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项进行了纳税调增,2019年取得发票,现在做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