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办理材料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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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税申报表》(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纳税人提交)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纳税人提交)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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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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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 |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
1份 |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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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 |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
1份 |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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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
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
1份 |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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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发票的纳税人 |
《发票领用簿》 |
1份 |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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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发票的纳税人 |
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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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 |
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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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 |
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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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05-15 16: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