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有延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2020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05-15 15:5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