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可通过线上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
一、线上办理
目前,线上办理入口主要为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模块即可办理。
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附送资料两个:1、《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非必报;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必报;上传的附报资料仅支持图片格式。
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正常情况下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您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模块查询办理状态。
二、线下办理
线下办理渠道主要为办税服务厅办理,该业务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您可携带办税指南规定资料前往就近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机关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所需办理资料如下:
序号号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意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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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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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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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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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
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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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在报送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时,可仅提供使用说明书第一页和记载软件名称、版本号的页。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10-21 10: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