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应完成修改更正或作废。
一、作废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客户端)申报增值税后发现申报错误,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作废处理。
具体规则为:作废申报表只能在对应申报当期的申报期限之内,且未开具完税凭证或划缴税款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不能作废申报表,只能对已申报的申报表进行更正处理。
二、更正申报
电子税务局申报客户端目前支持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更正申报,更正规则如下:
(一)目前申报客户端支持更正近一年属期的申报表,前提是在客户端申报成功并且本地数据库有申报数据,客户端本地仍然存在申报表等完整的数据;如果您是通过其他途径申报成功的(比如前台大厅申报的),或者在其他电脑申报成功的,则不能通过本机上的客户端进行更正申报操作;
(二)更正申报支持多次更正,但不建议无限制的进行更正操作;更正申报需属期递增连续更正,否则会影响累计数的计算;
(三)若您选择更正申报操作,进入申报表填写与编辑界面后,接下来的操作与正常申报类似。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删除报表应按顺序单张删除,且需要先删除附加税报表,再主表,然后才可以删除附表一、二等。因为这些表是有前后逻辑关系的,不能直接删除附表。同时,上方的申报类型为更正申报。如果您不小心点了一键删除,则需要重新进入更正申报模块重新启动更正申报。更正申报时,如果更正后的数据存在进项增加、销项减少、或者应补退税额减少等情况时,需要纳税人前台异常转办,前台工作人员复核,其他情况均与正常申报一样;
(四)缴纳税款的可以更正,更正申报可以在整个月份内进行操作,不区分报税期。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10-21 10:5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