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属于提供不动产租赁业务代开发票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规定: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因此,自然人出租不动产时,需由房东本人前往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或签署授权书,由受托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申请代开。
若您属于其他需代开发票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实名办税要求,目前该业务无法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