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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0年12月30日)

问: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0年12月30日)
答:

1、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上确认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答:一、个人所得税APP确认操作步骤:

如您2020年已经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需要在2021年继续享受的情况,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

(2)系统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

3)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

4)如需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等部分信息,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修改”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信息则提交成功;

5)如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即可;

6)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选择“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

如您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可以先确认2020年度申报的其他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新增即可。

如您2021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则直接填写APP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即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确认操作步骤:

如您2020年度已经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需要在2021年度继续享受,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局网页端【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扣除年度】选择“2021-“快捷填报”栏【一键带入】;如需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等部分信息,则需点击“查看”之后进入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如需修改基本信息,可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如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即可;

如您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可以先确认2020年度申报的其他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扣除年度】,点击相应的扣除项目进行填报即可。

如您2021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则直接选择【扣除年度】,点击相应的扣除项目填报即可。

2、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

答:您可登录个税APP,通过【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界面,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修改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勾选新的扣缴义务人,点击【确认修改】即可。若该模块没有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选择,需由新的扣缴义务人先添加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后,方可选择修改扣缴义务人。

3、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

答: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十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0-12-31 16: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