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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1月19日)

问: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1月19日)
答: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填写财务报表时利润表中的“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分别填写什么?

答:“本期金额”为本年累计金额,“上期金额”为上年同期累计金额。

2、企业当年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否在以后年度继续弥补?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规定:“一、自20181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四、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报送哪张申报表?

答:如果您年度内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如果您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1-20 17: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