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存量非住宅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土地增值税:
(1)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购买合同和构成房屋原值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的;
(2)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费用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的;
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