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销售的自产蔬菜和收购蔬菜,均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