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司需要变更地址需要提交两税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表)请问这两个税是我司交呢还是房东交呢,我司房东是企业,请问是不是直接在电子税务局按期应交会显示呢?直接电子税务局扣缴呢?我司是在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的,请问计税是多少钱一平方呢?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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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粤府〔1989〕39号)第三条规定,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由办税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模块,如实填写,申报后及时进行缴费。
二、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8〕4号)中的《佛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表》可查看目前佛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4-13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