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国税发〔2004〕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国税发〔2004〕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国税发〔2004〕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国税发〔2004〕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财关税〔2004〕45号】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全文有效】【署监发〔2004〕403号】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1068号】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河南、河北、山西、辽宁、山东、福建、江西、云南、陕西、内蒙古、甘肃、新疆、青海、江苏、广西、湖北、吉林、黑龙江、安徽、四川、...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1062号】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河南、山东、湖北、湖南、辽宁、黑龙江、福建、四川、陕西、江苏、云南、广西、江西、河北、海南、吉林、浙江、安徽省(直辖市、自治...
【全文有效】【财税〔2004〕146号】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财税〔2004〕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天津市市政管理局:...
【全文有效】【财税〔2004〕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全文废止】【国税函〔2004〕1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财税〔2004〕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1016号】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江西、陕西、内蒙古、云南、河北、河南、安徽、宁夏、广西、海南、广东、湖北、四川、湖南、浙江、辽宁、吉林、江苏省(自治区、直...
【全文有效】【财关税〔2004〕40号】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
【全文有效】【国税发〔2004〕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