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432号】北京、福建、安徽、江西、广西、四川省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432号】北京、福建、安徽、江西、广西、四川省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财税〔200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全文有效】【财税〔2004〕69号】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399号】北京、黑龙江、江西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财关税〔20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广东分署,海关总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全文有效】【财税〔2004〕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条款失效】【财税〔2004〕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四年二月十七日...
【全文有效】【发改企业〔2004〕3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及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财税〔200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全文有效】【财税〔2004〕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