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清高速公路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30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清高速公路广州路段的地方税收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白云区征收分局管辖,花都市地方税务局集中征收后,按照广州市所占路段比例,将税款划转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白云区征收分局。
二、鉴于广清高速公路有综合还贷任务,在还贷期间,花都市地方税务局应将花都市路段的营业税作为广州市本级收入反映,并按原有关规定,将营业税60%部分上划广州市库。对属于广州白云区路段营业税,由花都市地方税务局划入白云区征收分局的省、市共享收入帐户,然后由原贷款单位向广州市财政局办理申请返还手续,对其涉及的其他税费仍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入库。
三、花都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要做好广清高速公路收费站使用的路(桥)通行费发票的发放管理工作,并督促广清高速公路公司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
附 件 :
1.粤地税发〔1999〕301号
2.广清高速公路各市所占路段里程比例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1:
关于广清高速公路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1999年12月10日 粤地税发〔1999〕301号
广州、清远、花都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局《关于对过桥(路)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5〕158号)和广清高速公路税收征管协调会议的精神,现就广清高速公路税收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广清高速公路公司营业税由广清高速公路公司集中到花都市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再由花都市地方税务局按各市所占路段比例(见附件),将税款划转到有关地方税务局入库。
二、关于发票管理
广清高速公路收费站使用的路(桥)通行费票,由广清高速公路公司统一向省地方税务局申请印制,套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交由花都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负责发放管理。
三、关于税稽查
广清高速公路公司营业税的纳税情况,由广州、清远、花都三市每年联合会审一次。税务稽查工作由花都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或由有权管辖的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联合组织检查。
四、其他税收征管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广清高速公路通车收费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