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对2018年4月13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8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对2018年4月13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