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行动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和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释放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红利,提升纳税人满意度、遵从度和获得感,促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加快税收便利化改革成果转化复制推广,切实解决办税(缴费)堵点、痛点、难点,服务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结合国内营商环境评价要求,不断推动便利化改革措施在全市落地,引导和促进纳税人、缴费人自愿遵从,切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努力打造一流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的“痛点”“堵点”“难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努力创造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坚持对标先行。精准对标国内外先进典型,深挖借鉴其他试点单位创新经验和前沿实践,大胆创新、主动作为、落实举措,助力佛山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协同共治。坚持内外联动、开放共治的税费治理方式,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管理共促、服务共融,实现税收共治。
(三)行动目标
全面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加大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提升利民便民办税服务水平,重点推进智能化服务,积极探索业务整合、流程优化等措施,缩减办税(缴费)环节和时间,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负担,力促各类评价指标不断优化,推动佛山税收营商环境排在全省前列,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建设积累经验。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减少纳税次数,打造集约化营商环境
1.实行主税附加税同步征缴。2019年6月底前,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动计算申报,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申报缴纳。
2.简并房地产交易业务事项。优化一手房交易业务流程;推行二手房登记、办税“一体化”服务新模式。
(二)实施精准服务,压缩纳税时间,打造便捷化营商环境
3.简并资源税征期。将资源税按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申报,调整为按月或按季申报。
4.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5.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推动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行政审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6.优化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完善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推动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省共享。
7.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实现车辆购置税完税信息与公安系统电子化交互,简化车购税档案资料,实现无纸化管理。
8.扩大税(费)优惠备查范围。现有各税种的备案类优惠事项、非税收入优惠事项以及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备案事项,应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同时兼顾防范税(费)风险为原则,逐步扩大备案改为附报资料备查、以申报代替备案的范围。
9.简化出口企业退(免)税备案信息采集,不再向纳税人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与工商登记重复的项目。
10.清理涉税(费)证明。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对税务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11.取消资源税管理证明。
12.推行纳税记录网上查询和打印。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纳税人自主查询和打印纳税记录。
13.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2019年底前精简25%以上。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
14.便捷发票使用。继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
15.优化增值税代开发票管理。提升发票使用便捷度;推动发票代开“零跑动”; 推行二手房交易、个人出租房屋普通发票代开电子化;扩大企业代个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范围;扩大电子发票应用范围;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
16.实现网上更正申报。实现主税种网上更正申报;推进全税种网上更正申报。
17.推进“一网”办税。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2020年12月底前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实现网上办理。
18.推进“一门”办税。2018年12月底前,将房地产交易、车辆购置税征收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需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优先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于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整体进驻,9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可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2019年12月底前,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应进必进,进驻后的办税服务厅可办理全部涉税事项。
19.推进“一次”办税。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清单,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 “一次不用跑”省、市、县(区)、乡全覆盖。2018年12月底前,5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2019年12月底前7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打造智能办税服务厅,打破传统办税模式,通过可视化智能交互系统让纳税人“不用跑”。
20.推进“一窗”办税。所有办税服务厅实现“一窗一人”办税模式,综合窗口可办理所有各类涉税事项。
21.编写税收制度分类指引。按税种、流程、行业等多维度编写税收分类指引,方便纳税人便捷查询所需税收制度,增强政策服务精准度。
22.编写办事指南。建立办事指南发布机制,制定规范统一的线上、线下办事指南。
23.开发“国际汇税通”系统,集成企业、税务、外管、银行四方数据,通过互联网和“数字广东”政府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传输,实现税收、付汇、金融“一站式”服务,整个办理流程从原来的“至少跑两次”到“零跑动”。
24.实现智能化、一体化税法宣传。以纳税人行为轨迹分析为基础,实现纳税人个性化信息自主定制,智能精准推送,逐步形成自主定制到智能推送的个性化宣传辅导模式;升级网上纳税人学堂,建设掌上纳税人学堂。
25.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按季度举办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实施税收政策发布、政策解读、政策宣传三同步,在政策发布时,同步政策解读,同步政策宣传,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作纳税人学堂专题培训辅导课件。
26.规范纳税(缴费)咨询。加强12366网上咨询与热线咨询相互融合,搭建智能咨询平台,拓展12366受理渠道。建立智能咨询库,实现24小时咨询服务,提供疑难问题“专家会诊”。统一办税(缴费)服务厅、12366等不同渠道的咨询答复口径,实现纳税(缴费)咨询规范统一;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首席联络员”工作机制;完善大企业重组涉税事项纳税服务工作机制;提升“一带一路”“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提高千户集团企业税务风险防控能力;扩大宣传渠道。
27.应用移动支付“云缴税”“云缴费”,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键申报”。
(三)加快税制改革,减轻税费负担,打造低成本营商环境
28.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从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等方面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
29.放宽个人免税权限制。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放弃免税权不受“36个月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限制”,仅对当次代开发票有效,不影响以后申请免税代开。
30.公布相关系统接口规范。公布基于互联网税务端涉企系统接口规范,供纳税人自行开发使用,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支持纳税人通过接口提交申报数据、申报表单和获取相关反馈信息。
31.推动人民银行制发第三方缴税业务规范,明确业务流程。
32.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推进涉税专业服务实名信息采集和信用管理,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
(四)创新管理手段,优化税后流程,打造高效能营商环境
33.优化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推进多缴退税电子化,实现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办理业务网上办理。
34.拓展纳税信用查询渠道。提供公开便捷的纳税信用自助查询渠道,纳税人可实时查询自身纳税信用评价级别及纳税信用扣分明细。
(五)加强事后监管,规范税收执法,打造公平化营商环境
35.优化重大涉税事项辅导。针对涉及多地区或多税种的大企业重组涉税事项,推行大企业重组涉税事项纳税服务工作机制,依申请为大企业协调重组中的疑难事项;针对大企业重大交易事项,提供专业辅导,提出税收风险建议,降低大企业重大事项涉税风险成本。
36.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按照税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制度在我市的实施执行工作。
37. 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在税务总局制定税务系统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基础上,参照制定本级权力和责任清单。
38.联合实施失信惩戒。进一步推动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应用“互联网+监管”方式,推送纳税信用信息和税收违法“黑名单”至相关部门,强化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