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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等相关文件,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市税务系统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管理,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附件2: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制度改革,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以下简称《总局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相关要求进行公告。

一、主要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的决定,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税总发〔2015〕74号文明确指出,《总局公告》公布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7项行政许可予以保留,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已经国务院决定取消56项,税务总局自行取消1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23项)。同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后续管理要求;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另外,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取消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发〔2015〕27号文、税总发〔2015〕74号文的要求,市级及以下税务部门仅保留税务行政许可审批5项(附件1),其他权力事项明确为21项(附件2)。发布后的《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共有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项,另有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2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