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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委托邮政代开发票 代征税款工作的公告

河源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委托邮政代开发票 代征税款工作的公告

【2017年第2号】

为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提升征管绩效,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神,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渠道,河源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15年8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工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到指定的邮政营业网点申请代开发票、代征税款。

一、业务概述

委托代开发票是指河源国税部门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委托邮政部门办理国税征管范围内单位、个人和临时经营纳税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业务;委托代征税款是指河源国税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委托邮政部门代征由其受托代开普通发票产生应征税款的税收行为。

二、委托代开发票种类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万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千位)》

三、委托代开发票业务范围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临时经营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不含免税和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收入。

四、委托代开发票品目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交易的非免税产品以及提供的应税服务(劳务),具体品目范围如下:

类  型  品 目 名 称 
商业   食品,纺织、服装,日用品,办公用品,河沙,土,石(建筑用石),砖,瓦,灰,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交易的非免税产品,不包括销售炸药、雷管、药品(或农药)、医疗器械、种子、化肥、汽车、汽油(柴油)、旧固定资产 
应税  劳务   加工费 
摩托车、自行车修理与维护,计算机修理,通讯设备修理,家用电器修理,其他日用产品修理,其他未列明的修理修配 
应税服务(营改增)  汽车租赁,农业机械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其他未列明的有形动产租赁 
道路货物运输,水路运输 
装卸搬运、收派服务 
认证服务、 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的鉴证咨询服务 
广告、市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其他未列明的文化创意服务 
技术推广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 
集成电路设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其他未列明的信息技术服务业

五、委托代开发票次数

同一纳税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累计12次(含本数)以下。

六、委托代开发票金额

同一纳税人连续12个月的累计代开销售金额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七、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需提供资料

符合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条件的纳税人,必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一)委托代开发票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个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收入在3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除外。从事交通运输业务提供的书面证明应包括车辆(船舶)行驶证。

八、委托代征税款的范围、税种、计税依据及税率

委托代征税款的范围,仅限于邮政部门受托代开普通发票所产生的应征税款。

委托代征税款的税种为增值税。

委托代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代开发票上注明金额的不含税价。

委托代征税款一律采用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率为3%。

九、受托代开发票、代征税款邮政营业网点名单

目前,全市有24个邮政营业网点(具体如下表所示)依法接受相应县(区)级税务机关委托,办理国税征管范围内个人和临时经营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代征税款业务,并承担《委托代开发票协议书》规定义务,受托期限为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序号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名称  负责人  地址 
源城区国家  税务局  永福路邮政支局  邓柳芬  源城区永福路10-5号 
朱门亭邮政支局  肖志科  源城区朱门亭邮政大院 
白田邮政支行  蔡东发  源城区华嘉工业区邮政大楼 
龙川县国家  税务局  人民路邮政支局  李周文  龙川县老隆镇人民路 
麻布岗邮政支局  黄季秋  龙川县麻布岗镇元宝路20号 
龙母邮政支局  黄志坚  龙川县龙母镇解放二路2号 
鹤市邮政支局  袁龙腾  龙川县鹤市镇鹤龙街3号 
东源县国家  税务局  黄村邮政支局  程志坚  东源县黄村镇街镇 
仙塘邮政支局  何祺辉  东源县仙塘镇仙丰路E-3号 
10  柳城邮政支局  赖国霖  东源县柳城镇街镇 
11  涧头邮政支局  朱柏俞  东源县涧头镇街镇 
12  新城邮政营业所  黄小康  东源大道与新河大道交汇处 
13  连平县国家  税务局  东街邮政营业所  钟桃芳  连平县城东街12号 
14  大湖邮政营业所  吴超  连平县大湖镇街镇 
15  隆街邮政营业所  唐志强  连平县隆街镇街镇 
16  陂头邮政营业所  叶文浩  连平县陂头镇街镇 
17  紫金县国家  税务局  新邮路邮政营业所  曾如娜  紫金县紫城镇新邮路6号 
18  中坝邮政支局  钟伟锋  紫金县中坝镇中坝圩新街 
19  蓝塘邮政支局  李卓鹏  紫金县蓝塘镇沿江路 
20  龙窝邮政支局  黄辉祥  紫金县龙窝镇龙窝圩 
21  和平县国家  税务局  东山邮政营业处  朱秀珍  和平县阳明镇东山路67号 
22  热水营业所  林国洲  和平县热水镇街镇 
23  长塘邮政支局  林志平  和平县长塘镇街镇 
24  彭寨邮政支局  骆晓浩  和平县彭寨镇街镇 

十、其他说明

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河源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委托邮政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工作的通告》(河源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河源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2月15日  

附件:

【政策解读】:

  一、《公告》出台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提升征管绩效,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神,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渠道,河源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1581日起在全市推行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工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到指定的邮政营业网点申请代开发票、代征税款。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确定受托代开发票、代征税款邮政营业网点名单 

  目前,全市有24个邮政营业网点依法接受相应县(区)级税务机关委托,办理国税征管范围内个人和临时经营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代征税款业务,并承担《委托代开发票协议书》规定义务,受托期限为201581日至2018731日。  

  (二)确定委托代开发票业务范围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临时经营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不含免税和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收入。 

  (三)确定委托代征税款的范围、税种、计税依据及税率 

  委托代征税款的范围,仅限于邮政部门受托代开普通发票所产生的应征税款。 

  委托代征税款的税种为增值税。 

  委托代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代开发票上注明金额的不含税价。 

  委托代征税款一律采用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率为3% 

  三、《公告》执行日期 

  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河源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委托邮政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工作的通告》(河源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