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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于9月30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河源市江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职责,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古竹镇办公区地址为:河源江东新区古竹镇竹港大街南;邮政编码517000;电话号码:0762-7886199。临江镇办公区地址为:河源江东新区临江镇高望开发区;邮政编码517000;电话号码:0762-7259889。

纳税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访诉求,均可以信函方式统一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古竹镇办公区地址:河源江东新区古竹镇竹港大街南,邮政编码:517000),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可以信函方式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举报中心(古竹镇办公区地址:河源江东新区古竹镇竹港大街南,邮政编码:517000),或分别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762-7886199;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联系电话:1236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检举电话:12366;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举报电话:0762-7886199;

信访诉求,联系电话:0762-7886199。

自2018年9月30日18时起,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编号:26-29)、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编号:9、10)、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编号:5-6和61-65)、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编号:004)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编号:1-4)、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编号:1-3)、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征税专用章(编号:01-15)、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编号:001-005)(样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业务印章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附件:

【政策解读】:

一、《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区税务局《公告》)出台的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目前税务机构改革正在有序推进。按照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在9月30日挂牌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以下简称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第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第1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以下简称市税务局第1号《公告》)的内容,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改革的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

二、制发区税务局《公告》的考虑

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让改革成果尽早惠及所有纳税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纳税人改革获得感,我们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促进纳税人办税体验的不断提升,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公告》。

三、区税务局《公告》的生效日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