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国家税务局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工作制度
为深入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精神,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税收工作的能力水平,促进市国税局领导干部学法的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税务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是全面依法治税的基础性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税收工作发展的能力水平,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为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实现税收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条 市国税局领导干部学法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法治理论学习与准确把握当前税收征管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相结合,坚持法治理论学习与完成税收中心任务相结合,坚持法治理论学习与解决税收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不断指导和推动税收工作实践。
第三条 市国税局领导干部日常学法要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总要求,切实做到继承和创新相统一,创新学习思路,丰富学法形式,拓展学法内容,形成长效机制,确保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收到实效。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国税局领导干部日常学法主要对象为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扩大到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第五条 市国税局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市国税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的职责是审定年度学法计划和季度学法安排;确定每次集中学法的内容和时间;主持集中学法研讨活动;督促、检查、指导组员的理论学习。
第六条 市国税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年度领导干部日常学法计划和季度学法安排,报组长审定后,根据职能部门分工,相应交由市国税局机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党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主要任务是:下发学法通知、印发学法资料、做好学法记录、撰写学法总结、管理学法档案等。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提供相关学法资料。
第三章 学法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 市国税局领导干部日常学法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尊崇党章,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具体学法内容包括:
(一)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二)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
(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四)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五)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第八条 市国税局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方式,以个人自学为主。
集中学习包括党组中心组理论学法、会前学法、专题学法、日常学法等形式。
第九条 坚持市国税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法,还可以采取邀请法律专家、公职律师讨论辅导、集中研讨、学习交流等形式进行。
第十条 会前学法是指在市国税局党组、局务、局长办公、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等会议召开前,组织市国税局领导干部开展学法。原则上每次会前学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季度会前学法不少于1次,全年会前学法次数不少于4次。
第十一条 专题学法是指通过不定期开展法治讲座或法治培训组织市国税局领导干部学法。外部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干部院校等渠道作用,内部充分借助广东国税学习论坛和广东国税文化讲堂等学习平台,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将法治课作为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课程。
第十二条 积极拓宽市国税局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渠道,推动学法形式创新。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经常性学法活动。发挥互联网方便、快捷、面广的特点,以网络形式灵活开展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利用好广东国税法宝、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内网门户中的知识天地、粤税清风等栏目,广东国税党建网读书频道等平台。同时,还可依托政府网站、专门普法网等资源,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
第十三条 市国税局领导干部需按照全年日常学法计划和季度学法安排,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阅读有关法律书籍,坚持用法律知识水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解决税收实际困难。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第四章 考核与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完善市国税局领导干部日常学法考核,建立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坚持将领导干部年终述法与一年一度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同时安排部署,要求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领导干部学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第十五条 市国税局领导干部学法实行考勤制度。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法会议、法治培训、法治讲座等活动。确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法的,事先必须向组长请假,并在下次学习之前完成上次学习内容。每个成员要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对学法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 市国税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国税局人事教育科负责收集、整理和管理学法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年度学法计划、季度学法安排、会议通知、培训通知、学法材料和学法记录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市国税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