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东莞市税务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等相关文件,对《东莞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
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东莞市税务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将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在原《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公布的65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6项行政许可予以保留,5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取消37项,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22项)。另外,因《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建议取消的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尚未公布,待国务院公布取消上述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后,东莞市税务局将另行发文予以贯彻。
现将更新后的《东莞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东莞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2.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