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号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对2016年8月31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告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12日
2016年第3号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对2016年8月31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告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12日
一、《公告》的主要背景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同时,根据省国税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税函〔2016〕621号)的文件精神,市国税局对2016年8月31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告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对2016年8月31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告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