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汕尾市国家税务局对2016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汕尾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13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汕尾市国家税务局对2016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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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