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的主要背景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同时,根据省国税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16〕121号)的文件精神,市国税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施行时间以后的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16〕121号)的文件精神,清远市国税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施行以后制定的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于不需要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废止,现将《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予以发布。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