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等规定,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函【2015】250号)的要求,我局对2015年9月30日前制定发布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揭阳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揭阳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
文档附件:附件1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揭阳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