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办函【2010】747号)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称“两税”)的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划转地税部门。为确保“两税”正常申报征收,规范“两税”的审批流程,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收一体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两税”征收窗口设置和业务受理范围的问题
为提高办税效率,便于征收管理,根据我市的实际,全市“两税”征收窗口的设置和业务受理范围确定如下:
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窗口设置 |
业务受理范围 |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榕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受让房屋及土地座落地在揭阳市榕城区范围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涉税业务 |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东山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受让房屋及土地座落地在揭阳市东山区范围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涉税业务 |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受让房屋及土地座落地在揭阳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涉税业务 |
普宁市地方税务局流沙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受理房屋及土地座落地在普宁市范围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涉税业务 |
揭东县地方税务局曲溪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受理房屋及土地座落地在除炮台镇外揭东县范围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涉税业务 |
揭东县地方税务局炮台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受理房屋及土地座落地在炮台镇范围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涉税业务 |
揭西县地方税务局河婆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受理房屋及土地座落地在除棉湖、东园和凤江镇外揭西县范围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涉税业务 |
揭西县地方税务局棉湖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受理房屋及土地座落地在棉湖、东园和凤江镇范围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涉税业务 |
惠来县地方税务局惠城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受让房屋及土地座落地在惠来县范围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涉税业务 |
普宁市地方税务局普侨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受理房屋及土地座落地在揭阳市普宁华侨管理区范围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涉税业务 |
惠来县地方税务局大南山华侨管理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受理房屋及土地座落地在揭阳市大南山华侨管理区范围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涉税业务 |
各县(市、区)局要根据“两税”征收窗口设置要求认真做好征收人员的选配和其他初始化设置。
二、关于“两税”征收审核流程问题
前台征收窗口受理两税的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和填列内容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后,报县级税政部门审核;市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二手土地应层报市局税政部门审核。
三、关于“两税”征收凭证和缴款方式的问题
由于目前我市ETS缴款方式省局尚未修改完毕,我市“两税”缴款方式暂时只能采取POS机刷卡缴款或以《现金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款两种方式,这两种缴款方式均使用《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四联式凭证。ETS缴款方式具体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各单位在“两税”征收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反馈。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