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和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揭阳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