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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废止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税务局2019年第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2019年5月9日

 

 

附件:

【政策解读】: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制度改革,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原揭阳市国税局于2015年10月发布《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于2018年7月份经《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告》(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保留了6项行政许可,21项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取消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事项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废止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的规定,再加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第67号修改)所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予以更新。因此,为认真落实取消税务许可事项有关工作,并使用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决定全文废止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全文废止《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