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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2018年第30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云浮市国家税务局、云浮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云云国税发〔2009〕65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附近: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公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19年3月8日

附件:

【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原云浮市国家税务局、云浮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2009〕65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2018年第30号)相抵触,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进行相应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2018年第30号)对开发项目位于各地市的计税毛利率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指向性更明晰,有利于进一步做好发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废止的企业所得税规范性文件为:《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2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