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有关规定,为便利纳税人缴纳税(费)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协议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自2018年7月21日起与纳税人签订的划缴税(费)协议使用新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协议书》,办理委托缴纳税(费)。
二、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新版《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协议书》加盖税费业务专用章。
三、委托缴纳社保费签订《委托缴税费协议书》,加盖税费业务专用章。
四、原国税、地税机关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协议书》、《委托缴税费协议书》继续有效。
五、纳税人如有异议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处理。
六、本公告自2018年7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协议书的公告》有关问题的说明
2.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协议书
3.委托缴税费协议书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