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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于7月5日正式挂牌,县级新税务机构即将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电子印章,以新机构名义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电子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国税、地税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等电子办税渠道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费一次办”。按规定需要向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国税、地税机关制发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

【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新机构印章、文书。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电子印章,以新机构名义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电子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关于税费业务衔接。《公告》明确,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权利义务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原国税、地税机关征管的税费是指各项税收、规费(含社保费)。

《公告》明确原国税、地税机关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的承继机关办理,原国税、地税机关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原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关于税费业务办理的要求。《公告》明确原国税、地税机关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

(四)关于法律救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关于税费业务办理渠道、方式。《公告》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在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关于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税控设备。《公告》明确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样式及单、章模另行公告)。同时明确挂牌前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关于税务检查证件。《公告》明确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同时原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可以继续使用至在2018年12月31日。

(八)关于《公告》的生效日期以及适用对象。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于7月5日正式挂牌,县级新税务机构即将挂牌。《公告》是对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的有关事项的明确,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县级税务机关分别在新税务机构挂牌后适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