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云浮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云浮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金额核定。
二、适用时间
各年度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适用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广东省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