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法〔2010〕3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就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的受理
经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分别可向其所主管的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通知》规定的相关资料。
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受理时间
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8月31日前。
按《通知》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应在当年的8月31日前根据规定申报复审。
云浮市财政局 云浮市国家税务局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云浮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非营利组织△ 企业所得税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市档案局。
云浮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1日印发
(共印1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