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粤财法〔2014〕53号),落实广东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扶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创新驱动,促进和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确保优惠政策规范执行并发挥良好效益,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经区管委会同意,制定印发《广东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试行)》(下称《操作指引》)。
《操作指引》在《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下称《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可享受税收优惠的鼓励类产业进行了细化,给出行业定义和认定要点,税务机关可对照优惠目录和操作指引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进行界定。对于税务机关仍难以界定的,按照《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横琴新区关于界定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横新办〔2014〕44号)的规定,由企业向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界定工作办公室(横琴新区商务局)申请审核界定,由横琴新区管委会出具证明文件。
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