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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号我出差佛山南海区,入住佛山万达铂韵国际公寓酒店,入住的时候我咨询酒店负责人发票怎么开具

问: 7月14号我出差佛山南海区,入住佛山万达铂韵国际公寓酒店,入住的时候我咨询酒店负责人发票怎么开具?酒店负责人告诉我退房的时候开具;7月15号早晨,我退房的时候,到了酒店前台,发现酒店前台每人,拨打酒店电话13535770821咨询发票怎么开具,酒店负责人在电话里让我提交发票信息,说下午给我推送电子发票,我按照酒店负责人方式提交了发票信息;7月16日至今,销售方也没有将电子发票推送给我,7月15号下午和7月16号早上拨打销售方电话13535770821酒店负责人均为接听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因此,收款方应按上述规定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付款方也应按上述规定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如发现佛山市纳税人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您可通过广东省税务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的“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举报。请录入详细的举报信息(如属拒开发票举报的请提供具体业务名称,金额,支付方式,发生时间,地点,销方和购方的具体名称,要求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销方拒开发票的理由,举报人名称和联系手机号码等信息),并按规定上传相关举证资料(如收付款凭证、合同等,实名检举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进行网上实名举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7-16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