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司租入的办公室,因与友商合作开发项目,友商会占用我公司少量工位,我司有时候也会占用其他友商少量工位,我们要按实际占用工位数及占用时间收取费用,费用产生主要是工位分摊的租金、水电、网络费以及管理费用等。我们能够计算其中租金占比,并判断租金部分可以按不动产租赁开票计税。公司无不动产经营租赁的经营范围,出租人也不允许我们转租,工位占用情况虽然占比很小,但时有发生,请问如何在不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下,核定不动产租赁的9%的税种?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东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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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9-10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