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和妈妈各自持有公司50%股权,现在妈妈年纪大了,要把股权赠与我,请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办理是什么流程呢?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个人股权转让报送资料如下: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自行申报时提供);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时提供);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首次办理扣缴申报时或被扣缴义务人信息变更后提供);
3.《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4.被投资企业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若经法院判决需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6.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7.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缴纳税款的提供);
8.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9.按规定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可能包括:
11.委托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办理证明材料;
12.银行交易记录(若现金支付需提供收款凭证或交割单);
13.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资料;
14.纳税义务发生日期前1个月和前2年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5.实收资本(股本)及资本公积出资证明:银行转账单、实收资本(股本)及资本公积明细账(有出资的提供)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9-10 16:49